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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Quality
玩具和童车 3C 认证新旧版解析
An Analysis of New and Old Versions of 3C Certifications for Toys and Strollers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梁健能 胡海飞 黎铭慧 鲁琪
2020 年 6 月 2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 新认证实施细则增加了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分
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为四类,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表示。对于无质量
的公告》(认监委公告 2020 年第 14 号)对玩具、童车类 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企业为类结果(类
产品进行归并优化。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别)为 B 级。
了修订,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原则上,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 D-C-B-A 的次序逐
(CNCA-C22-01:2020)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 级提升,按 A-B-C-D 的次序逐级下降,或经过风险评估后
具》(CNCA-C22-02:2020)。 直接调整到相应类别。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QC)依据新版规则和
三、玩具、童车类的认证模式部分修改
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了对应
的认证实施细则:CQC-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玩具认证模式修改为: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童车
细则 童车类产品》及 CQC-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认证模式修改为: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
施细则 玩具》,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对于少量的单批
对此,《中外玩具制造》邀请了 CQC 华南实验室的专 次出厂 / 进口产品申请认证时,只进行型式试验。
家为我们作详细解读。
四、玩具、童车类认证的产品类别、工厂
一、重新制定产品分类 界定编码、划分原则部分修改
玩具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五类变为四类,其分别为:1. 电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
玩具(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热源玩具、实验 修订),玩具、童车的产品类别,工厂界定编码发生了变化
型玩具);2. 塑胶玩具(静态塑胶玩具、机动塑胶玩具); (见右表 1)。
3. 金属玩具(静态金属玩具、机动金属玩具);4. 乘骑车 对于新的实施细则、单元划分,原则上结构复杂的产品
辆玩具(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 可以覆盖结构简单的产品,材料种类多的产品可以覆盖材料
童车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七类压缩为四类,包括:儿童 种类少的产品。在确保认证结果有效及管理受控的前提下,
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 可以根据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新的实施
认证产品的分类由原来依据产品属性为主转变至依据 细则还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当生产企业为 A 类时,相同生产
产品标准进行划分。 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相同的产品,
可仅在一个单元进行型式试验。
二、增加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五、型式试验增加“抽样”的送样形式
新认证实施细则增加了企业分类管理要求。自从《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 通常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照 CQC 的要求选送代表
与确定》(CNCA-00C-003:2014) 颁布以来,认证机构一 性样品。新的玩具实施细则新增一项,CQC 有权力根据企业分
直都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 类及获取的质量信息情况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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