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特色栏目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动漫企业获增值税营业税优惠
2015-12-14 19:00:0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另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此前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此次通知明确,版权交易收入优惠两个点。

订阅及广告热线:020-38490229   QQ: 2355625168   邮箱:market@ctoy.cn

网站文章版权归《中外玩具制造》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及其他用途

Copyright © 2015 《中外玩具制造》Toyma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州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外玩具网
ICP证:粤ICP备1302337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