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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困局亟需专业破解
2020-06-04 17:06:4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王燕   

 

      玩具市场一直竞争激烈,在竞争的角逐中,总有一些不法企业企图通过“搭便车”“走捷径”的方式,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法生产、销售玩具产品,严重损害拥有知识产权的玩具企业。笔者在为玩具企业维权的大量实践中,遇到了维权诉讼成本高、时间长、赔偿低等与玩具产品研发成本高、玩具销售生命周期短等不匹配的不利状况,成为不少玩具企业维权的难言之隐。
      笔者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玩具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之困局,以及如何破局的思考与建议,希望能为玩具企业的维权之路提供帮助。

 

玩具行业与企业的特点
      作为全球最大玩具生产基地,广东的玩具企业在设计、研发与制造水平方面全国领先,不少广东玩具企业被其他企业视为有力的竞争者和行业标杆。
      与其他行业一样,玩具行业企业也有其自身特点。一是,相对于其他制造行业而言,玩具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因而竞争者众多,山寨厂甚至可以凭借三两个人就能开工生产。二是,企业在玩具设计方面创新不易。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和逐步发展,产品无论是外观设计,还是功能构造,创新难度越来越大。设计人员往往殚思竭虑地创作,每一个创新都要花费几个月时间,玩具创新成本越来越高。三是,玩具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由于产品主要受众仍为儿童,儿童对于玩具的“喜新厌旧”非常快,所以大多玩具产品生命周期较短,一般三个月到八个月左右。同时,伴随着市场热销仿制品的泛滥,网络销售平台的“助攻”,创新玩具产品的生命周期已明显被压缩。

 

玩具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困境
      近年来,国内玩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其重要原因是B2C平台的销售模式打破了传统线下渠道的相对垄断性及隐蔽性,侵权方只要在线上看到某款玩具产品,即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复制,并以远低于权利人的同类产品价格销售侵权产品。而与“模仿易,侵权成本低”相对的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维权实务中导致以上困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第一,立案时间长。比如,笔者在实践中代理权利人起诉淘宝平台店家侵权的案件,为了避免店家所在的法院地方保护主义,一般要在阿里总部所在的杭州立案,而审理的杭州中院立案庭只有很少的立案法官,邮寄立案的案件连排队拆封都要几个月;若到现场立案,虽然时间快些,但花费大,维权成本直线上升。
      第二,庭前调解效率低。在深圳中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庭前调解制度初衷是促使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化解纠纷,但由于法院聘请的调解员数量有限,加上被告想逃脱侵权责任的侥幸心理作祟,为时一个月的调解期超期现象严重,实质拖慢了整个维权程序。
      第三,在笔者代表玩具企业权利人进行维权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是在玩具展会中发现了侵权。但由于法院采取禁令、保全等紧急限制侵权措施不足,导致权利人投入大量研发成本的创新产品刚出现在展会,甚至在未及获利的情况下,已被低价劣质的侵权产品冲击了市场,洗刷了盈利。
      第四,玩具企业权利人获得的最终赔偿额较低。由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往往难以确定,最后法院往往通过自由心证,凭估计来判定侵权赔偿数额,而该数额往往根本无法填平权利人的损失。例如,在一个世纪案例中,法院已认定侵权者是生产厂家、存在“制造”行为的情形下,法院的判赔额也只是三万元而已,连维权成本都不够,更何谈补偿损失。即便有的案件可以判10万元,就玩具企业作为权利人设计创作的付出,市场销售的损失,其差距仍然较大。

 

现状:放弃知识产权维权之路?
      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加上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大,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有的玩具企业转而重点开发国外市场,新产品研发、生产后直接发往国外;有的走自主研发道路的玩具企业,为避免在公开展品时被抄袭、模仿,而不参加玩具展会;甚至,有的玩具企业因产品利润微薄而被迫转行,或者找不到有意愿的接班人继续发展企业。
      维权的困境令人焦虑痛心,于是有些玩具企业无奈决定放弃维权。而任由侵权者肆虐侵吞市场的结果则是具有创新能力的玩具企业失去了创新设计的内在动力,只是从事简单的价值链并不高的生产制作,甚至又退回到贴牌加工的阶段,最终损害了行业的正常发展。

 

破局:相信专业多重维权
      面对困境,困兽犹做争斗,何况见惯激烈竞争大场面的玩具企业?
      事实上,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已经在快马加鞭地进行立法保护,在执法层面也推出了不少有力的措施。例如,对于侵权者的判决赔偿额大幅提升。2019年11月1日起,新《商标法》对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由三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五百万元以下;《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由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就在2020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这个裁判标准,对其他一些地方的法院是可以进行参考适用的。
      司法实践中的判赔额也在提高中,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因“玩具车(Mark暴龙)”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原告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
      2019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官网公布,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共部署100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4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内容。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完善,玩具企业的维权信心也将大幅度提高。
任何一种权利只有在行使时才显示其作用,玩具企业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权,方能真正彰显知识产权权利的价值。
      当玩具企业权利人发现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甚至多重的方式进行维权。例如,在电商交易平台上发现侵权产品,权利人可以向平台发出某商家销售侵权商品的通知及相关材料,要求电商交易平台立即下架侵权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平台商负有责任下架侵权产品,否则要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除了起诉到法院的维权外,更加快捷的方式是,玩具企业权利人也可根据权利的具体情况向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相关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对侵权人进行处罚。更专业的途径则是和专业的法律机构合作,以互惠互利的全面合作方式进行维权。此举不仅能倚重其专业解决问题,更能节省大量的财力与精力,而经过清理行动的市场也将为玩具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与产品活力。笔者亲历的实践证明,经过分析论证而采取多重方式的、批量的市场清理行动后,侵权者被震慑,侵权的情形大幅度下降,维权效果比较明显。
      因此,只要玩具企业善用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对自己的创新产品进行保护和维权,一定会找到有效途径进行突破。

 

结语
      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玩具企业更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重塑中国玩具的品牌形象,使中国玩具产业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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