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3月11日发布的RAPEX通报(第8~10期),共有10项玩具被召回。部分中国产玩具如下:
通报国:芬兰
产品:电动玩具枪
品牌:Discoverer
危险:玩具枪的镭射光危险等级为3级,输出功率为4.3 mW。远高于玩具规定(允许值为1级以下,功率为0.39 mW)
说明:玩具枪能发出镭射光并且有声音效果。
通报国:拉脱维亚
产品:塑料娃娃
品牌:不明
危险:娃娃的身体部分及翅膀均含有增塑剂DEHP,DINP或DBP。
说明:娃娃有粉红色翅膀。多彩硬纸盒包装,上面印着含有小部件的警示标识。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
通报国:丹麦
产品:婴儿摇铃
品牌:Sassy
危险:玩具带有可能脱落的小部件,若被幼儿咀嚼甚至吞食有导致其窒息的危险。
说明:摇铃的一端有红色装注有水的圆环,另一端有印有黑白点圆球。中间有3个塑料圆环,通过黑白斑纹带弹性的绳子穿起。
通报国:芬兰
产品:毛绒玩具
品牌:Finnplush
危险:兜帽拉绳上的纽扣容易脱落并可能被儿童吞食,有导致窒息的危险。
说明:玩具为麋鹿外形的毛绒,穿牛仔裤和红白相间的T恤,T恤兜帽有绳子。
通报国:英国
产品:套装玩具车
品牌:Jiamingda
危险:玩具中含有的可迁移重金属元素钡超标。
说明:含有12款不同颜色的回力车。包装为底部硬纸板加表面吸塑包装。
订阅及广告热线:020-38490229 QQ: 2355625168 邮箱:market@ctoy.cn
网站文章版权归《中外玩具制造》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及其他用途
Copyright © 2015 《中外玩具制造》Toyma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州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外玩具网
ICP证:粤ICP备1302337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