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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小部件的测试和伤害分析
2010-07-12 15:21:11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洪伟 王雪   

    本文通过对出口受阻案例分析,描述了召回玩具对儿童产生的主要伤害种类,并对小部件伤害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比了欧盟与我国在小部件试验方法上的差异。


 

召回玩具的伤害原因

    我国是玩具生产大国,约占全球产量的70%。但由于玩具的质量安全问题,近年被召回的案例屡见不鲜,初步统计近3年召回案例450件的伤害原因,见图1。


 


图1 玩具伤害分析


 

    由上图分析表明,被召回最主要的原因是玩具中的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占总案例49%),其次是会导致儿童哽咽甚至死亡的小部件(占案例28%),剩余召回原因的是由于激光玩具枪的光强超标引起眼损伤,电玩具的电气性能引起触电、烧烫伤,玩具的锋利边缘、尖端、拐角等造成儿童表皮擦伤等。小部件设计不当很可能会导致严重伤害,本文将重点对小部件进行分析。



玩具的小部件分析

1、何谓小部件

    小部件(small parts):我国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指出物体如果在无外界压力的作用下,以任一方向放入小零件测试器中,则被定义为小部件(小零件)。

    小部件可以是: 整个一个玩具或物件,一个玩具,游戏或另一物件的一部分。一个玩具或物件的一小块,在模拟儿童使用或滥用的测试中掉了下来。 要是掉下来的小部件完全能进入圆筒,而测试时掉下一块的玩具或物品是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此玩具或物品则被禁止,因为那掉下的小块有导致窒息的危险。大家熟知的小部件有玩偶的眼睛、纽扣,玩具车的轮子、螺钉等。


 

2、尺寸要求

    由于儿童吞食脱落的小部件可以引起哽咽甚至窒息的危险,因此各国标准法规对小部件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国家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对小部件的要求:

    A)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b)预定供 37~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该要求与欧盟、美国、日本玩具安全标准中的小部件要求一致。



我国与欧盟小部件试验方法分析

    玩具中的小部件可以在儿童正常使用中出现,或者经过合理滥用后出现,通常玩具的小部件是玩具受到扭拉、摔打、跌落、浸泡、撞击等外界压力而脱落,因此各国标准法规要求玩具进行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耐久性试验等,以检查是否有脱落的小部件。这样就要求玩具中的小部件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使儿童在正常使用、合理滥用的条件下不能拆卸下小部件。下面以欧盟为例,来说明我国与国外标准在小部件牢固性试验方法上的差异。


 

1、扭力试验

    我国:按合理的测试位置固定好玩具,使用扭力测试用夹具将测试物件夹好。用扭力计或扭力扳手顺时针方向施加0.45N・m±0.02 N・m扭力至从原来的位置已转过180°(或者已达到要求的扭力)。5s内施加最大的转角或最大的要求扭力,并保持10s,移去扭力,测试部件回到松弛状态。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测试过程。

    欧盟:用拇指和食指夹住,以周期为5s的时间,顺时针方向逐渐对组件施加扭力直到从初始位置旋转180°(或达到0.34N・m扭距),维持最大旋转或需要的扭矩10s。将被测组件恢复到放松状态。以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测试程序。


 

2、拉力试验:

    我国(一般拉力):试验专业夹具的使用不应影响部件和玩具之间的完整结构,加载装置精度为±2N的拉力计或其它适合测量仪器。用合适的夹具将试样固定在一个适宜的位置。

    在5s内,平行于测试部件的主轴,均匀施加70±2N的力并保持10s。移去拉力夹具,装上另一个适合于垂直主轴测试施加拉力负载的夹具。在5s内,垂直于测试部件的主轴,均匀施加70±2N的力并保持10s。

    欧盟:通过在组件与其底层或主体之间在玩具表面0°~10°角度范围内使用10N±1N力插入触规的方式,来判断被测试的组件能否被抓住。如果触规能插入大于2mm,则判断该组件可被抓住。

    如果组件能被抓住,在组件后面使用适合的夹具固定,注意不能损坏附属装置或玩具的主体。将玩具固定在测试仪上,借助夹具或其它方式对被测组件施加拉力。施加拉力的大小为:

──50±2N 当可触及最大尺寸等于或小于6mm时;或者

──90±2N 当可触及最大尺寸大于6mm时。

    在5分钟内逐渐施加力到规定值,维持10s,检查组件是否已脱落。


 

3、耐久性试验(口动玩具)

    我国:在玩具的气门嘴处连接一个在3s内能排出或吸入超过300cm3空气的活塞泵,并安装在一个放气阀,使得泵不能产生大于13.8kPa的正负压力。将玩具连续进行10次吹吸交替测试,每个吹吸过程是指5s内完成、最少吹和吸各295cm3±10 cm3的空气,该空气量包括可能通过放气阀释放的空气体积。如果玩具本身的排气阀可触及,则以上测试亦适用于该排气阀。

    欧盟:对于口动发声玩具:在空气入口处安装一个活塞泵,使得泵产生压力为13.8kPa±5%,持续5s。重复10次试验。

    其它口动玩具:在玩具的气门嘴处连接一个在3s内能排出或吸入超过300cm3空气的活塞泵,并安装在一个放气阀,使得泵不能产生大于13.8kPa的正负压力。将玩具连续进行10次吹吸交替测试,每个吹吸过程是指5s内完成、最少吹和吸各295cm3±10 cm3的空气,该空气量包括可能通过放气阀释放的空气体积。如果玩具本身的排气阀可触及,则以上测试亦适用于该排气阀。


 

4、浸泡试验

    欧盟:将玩具或被测部件玩具浸入一装满温度为20±5℃的去离子水的容器中4分钟,取出玩具,摇动玩具以除去多余的水分并在室温下放置10分钟。进行4次测试。在最后一个周期后立即判断是否有脱落的部件能完全放入规定的小零件圆筒。

    我国没有该项试验方法。



小部件可加装防脱落装置

    扭力试验对比分析:试验方法基本相同,但试验中力的扭距不同,我国标准中0.45N・m±0.02 N・m指标高于欧盟标准中0.34N・m的指标。

    拉力试验对比分析:试验方法有差异,我国试验方法中拉力为70±2N,而欧盟测试方法中施加50±2N或90±2N的力;再有我国试验方法中进行平行、垂直两次测试,欧盟试验方法中未要求两次测试;最后欧盟试验方法中对不同长度可触及尺寸的施加力不同,我国标准中未做要求。

    耐久性试验对比分析:试验方法基本相同,欧盟试验方法将口动发声玩具与其它口动玩具分开试验,而我国试验方法中未区分两类玩具。

    浸泡试验对比分析:欧盟标准中有该项试验方法,而我国标准没有。

    综上,我国与欧盟在标准中对小部件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试验方法还是略有差异,因此我国玩具出口企业了解欧盟标准对玩具中小部件要求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小部件的相关试验,也就是小部件可能产生的原因。对于质量可靠的玩具,经过拉力、扭力、口动玩具耐久性、浸泡试验,以及跌落试验、压力试验等不能产生危险的小部件。同时建议生产企业在玩具的小部件上再加防脱落装置,比如用隐蔽绳索进一步加以防范,避免玩具产品因小部件原因而被召回并造成重大损失。



(编者注:本文得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消费品质量安全影响因子研究及标准研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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