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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商场销售侵权玩具赔3万元
2015-08-20 11:02:0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业界

太仓一商场销售侵权玩具赔3万元
      江苏太仓市某百货商店内销售印有“光头强”、“熊大”动画形象的保龄球玩具,被告上法庭。近日,经太仓市法院一审调解,最终百货商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2014年9月,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太仓某百货商店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印有“熊大”形象的保龄球商品,该百货商店销售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作品发行权的侵害,原告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百货商店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法官表示,销售商为避免侵权诉讼,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进货渠道,注意审查供货商的授权资质,并注意保存相关合同、送货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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