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特色栏目 > 律师说法 > 正文
恶意欠薪会入刑
2015-08-20 09:49:0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彭波   

      恶意欠薪,也就是常说的故意拖欠工资。很多企业老板往往认为,偶尔拖欠一下员工的工资并没有什么大不了,根本谈不上刑事犯罪。实际上,恶意拖欠员工的工资达到一定数额即有可能触犯刑法而面临牢狱之灾。所以,老板们须重视员工薪酬制度,认识故意拖欠工资的严重性。

案例:
拒不支付工人报酬被判刑
      2011年11月17日始,广州番禺的青某租用本区化龙镇东南村亭南路30号南面101、201经营蟠龙皮革制品厂。期间,青某拖欠34名工人自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7日的工资共人民币105526.5元。2012年12月10日,青某开始采用手提电话关机、长期藏匿外地等手段,拒不支付工人的工资。同月11日,番禺人社局向青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青某一直拒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14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成都东车站将青某抓获归案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青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实当中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那么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何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说法:
何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故意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或者虽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二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三是在程序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对于上述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哪些是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如果为了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跑到外地,躲藏起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走佬”;或者隐藏财产;编造虚假债务;虚假破产、倒闭或者隐匿、销毁、篡改账目、工人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材料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报酬。

数额较大到底指多大?
      一般而言,老板拒不支付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工人的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算数额较大。当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这几个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拒不支付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工人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才算数额较大;在广东省内的其它地方,拒不支付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工人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了。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这些都应计入劳动报酬数额中。

 

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彭波律师 
邮箱:james.peng@koo-fa.com 
电话:020-87308387

 

 

订阅及广告热线:020-38490229   QQ: 2355625168   邮箱:market@ctoy.cn

网站文章版权归《中外玩具制造》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及其他用途

Copyright © 2015 《中外玩具制造》Toyma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州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外玩具网
ICP证:粤ICP备1302337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