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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吒”看动漫玩具知识产权保护
2019-09-03 16:16:09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曾云 朱立   

 

      《哪吒之魔童降世》是今年暑期档最火热的电影, 在接连刷新《大圣归来》创下的国产动画电影票房纪录和《疯狂动物城》创下的全球动画电影在中国市场的票房纪录后,该片票房截至9月2日累计已突破47亿元,跻身中国影史票房总榜第二名。随之火爆的还有“哪吒”形象的周边产品。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为关键字在某宝进行搜索,各类动漫周边产品从T恤、手机壳、抱枕到COSPLAY(角色扮演)服应有尽有。但实际上,电影方表示除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外,淘宝上其他“哪吒之魔童降世”相关产品都未经授权。电影方同时表示,已有专人正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店铺。但从各种未授权产品的火爆销售情况来看,显然其维权的脚步慢了半拍。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作为动漫创作或玩具设计企业,在作品推出市场前就应考虑作品的边际收益,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一、版权登记
      动漫形象及其周边衍生设计再到商标LOGO(标识),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申请人对其创意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与商标或专利不同的是,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天然产生的,登记只是为了有更好的证明作用。
      著作权不划分类别和载体,因此可为原创动漫作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激励原创玩具及其衍生品的研发,维护原创者的经济利益,减少和制止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商标注册
      动漫品牌或玩具品牌,以及动漫人物名称等均可以通过商标来保护。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的LOGO往往是指图形商标,常说的某某品牌或者牌子则往往是指文字商标。
      举例而言,“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的动漫形象既可以通过图形商标,也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进行保护,但“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品牌文字本身,最好的保护途径只有商标。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按照国际尼斯分类划分成45个大类,注册时需要指定类别和具体商品,且只在相关类目上受到保护。

 

三、专利申请
      专利分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三种类型,其中外观专利和动漫玩具的保护相对密切。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于行业外人士,外观专利和著作权有时会容易混淆。其区别在于,动漫形象本身并非专利的保护客体,而是一定要有具体的产品,例如手机壳上印制的“哪吒”形象本身并非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但印制有哪吒形象的手机壳则是。简而言之,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具体的产品。
      上述几种保护途径在维权实践中,其保护对象、获权时间和维权情况各有不同,简略对比如上表。
      由表中可见,3种保护途径各有不同,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也可以互为补充。例如对于动漫形象设计来说,如果应用在产品上,除登记著作权外,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取得更有力的保护。而动漫形象如果作为产品LOGO来使用时,除注册商标外,还可以通过登记著作权这一途径来得到更为完整的保护。
      捷成知识产权专利事务所是一家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和维护的专业事务所,多年来承接广州国际玩具展的知识产权投诉和处理工作,致力为广东玩具和动漫企业办理版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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